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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西郊新村石头房改造聆听居民讲述那些旧记忆-【新闻】

发布时间:2021-04-22 17:32:09 阅读: 来源:汤锅厂家

泉州市区石结构房改造项目开始征迁——

作为一个时代的重要符号,石头房结构的西郊新村曾经是泉州最早的小区之一,圆了一代人的住房梦。

但因抗震能力差、基础设施不足等问题,泉州市将对西郊新村进行整体改造。(张九强 摄)

上个世纪80代初,泉州中心市区兴建红梅、小山、宜春、西郊等住宅新村,当年考虑到用石头建造的房屋坚固耐用,经得起风雨侵袭,而泉州又盛产花岗岩石材,这些小区全部用石头建房。时过境迁,由于石头房的抗震能力差,成为直接威胁居民生命安全的巨大隐患,近日,泉州市决定启动西郊片区石结构房改造项目征迁工作。

西郊新村这些有着40多年历史的石头房,背后承载着居民怎样的情怀?近日,记者来到西郊新村,聆听居民讲述那些有关石头房的记忆。

历史篇

缘起 泉州台风多发 石头房坚固耐用

一位长期从事房管工作的业内人士向记者介绍,上世纪70年代末期到80年代末,泉州住房建设和分配体制经历了比较大的变化:一开始是政府建设直管公房,再以租赁的形式出租给符合条件的职工和群众,后来演变为以单位建房分房为主的福利分房,再到由政府集中建设集资房。尽管如此,计划经济下的住房体制,依然产生很大的制约效应。当时,对于大量期待改善居住条件的市民来说,等待分房似乎是唯一的选择。

上个世纪80代初,泉州市以建委、房管、城建规划3个行政部门下属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主体,建设了中心市区的红梅、小山、宜春、西郊等住宅新村。这些小区的建成,解决了部分市民最紧迫的居住难题。这批最早的小区大多为就地取材,用石头建房。

坐落在市区西隅的西郊新村是这批最早的小区之一,也是如今中心市区最大的一片石结构房屋集中地。据西郊社区副主任林婷婷介绍,该社区现有楼房69幢,共计1504户,总人口5000人左右。其中西郊新村石结构房屋为29幢,涉及住户666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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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石头房前,杨阿婆用井水清洗抹布。早年,居民们需要到两三公里外的地方打水。

不足 洗手间自来水未配齐 早期跑两三公里打水

“楼房品质较差,楼栋间距很小,没有严格意义上的绿化。”业内人士介绍,和现在的商品房相比,西郊新村套房面积偏小,多为五六十平方米,大中套型很少,楼层一般为5—6层,户型以两房一厅为主,套房功能不齐全,有的小区套房内甚至没有配备洗手间、自来水等生活基础设施。那时的小区,优先满足的是“住”的功能。

“当时套房内没有配备自来水,住户每天要跑到两三公里外的西门排队打水,一期29幢中的27幢600多套房子没有配备厕所,居民每次上厕所都要跑公厕,十分不方便,这两大问题直到上世纪90年代初才逐步得到解决。”住在西郊新村的颜女士告诉记者。

后来开发建设的西郊新村二、三期采用砖混结构,房子品质逐步得到提高。这些小区开始有意识地规划配备农贸市场、幼儿园、居委会用楼等公共设施,小区功能逐渐完善起来。但由于早期小区基本上是开放式的,有的至今仍无法引入物业管理公司,小区的卫生、治安等管理难度很大,诸如房屋修缮、绿化更新、道路维修等问题,都很难得到彻底的解决。

心声 能够买到石头房 心里还是乐开花

“当时能买到一套石头房,晚上做梦都在笑。”虽然西郊新村基础设施不完善,但当年买到房子的陈天生心里还是乐开了花,因为一家人终于有了容身之处。日前,记者来到西郊新村18号楼陈天生家中时,他正在打扫房间。69平方米的屋子,隔成三房一厨一卫一厅,住着五口人。

77岁的陈天生告诉记者,32年前,他在马钢厂上班,一个月工资四十多元。这房子是他和弟弟花8500元合买的,当年他们的母亲还在世,也拿出了一点积蓄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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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石头房天花板漏水

现状篇 老古井 没以前那么热闹了

上午10点,年过七旬的杨雪萱老人和儿媳妇来到10号石头房前的古井边,两人熟练地打好水,清洗着衣物和拖把。

西郊新村每三幢楼的住户合用一口井,这里的每一口井都见证着老住户的生活。“20年前我们一家搬到这里时,就有这些井了。”杨阿婆笑着向记者介绍,1994年她们从东街搬迁至此,当时街坊邻居合用井水,互帮互助,其乐融融。大概在10年前,不少老住户都在中心市区买了房子,陆续搬出去了,西郊新村的很多老井由于水质变差和无人照看等原因,也纷纷被住户弃用,部分已经封起来了。

“20年前石头房的居住条件还算可以,目前社会发展了,居住在石头房越来越不方便了。”杨阿婆说,现在的西郊新村“没有以前那么热闹,安静了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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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石头房的屋檐都已损坏

老街坊 陆续被新租户代替

“由于建成年代较早,大多数房屋为石头预制板结构,基础配套设施不完善,没有卫生设施,排水排污不畅;部分楼房出现明显倾斜、位移、裂缝,并有继续损坏的趋势。”林婷婷说,长期以来,因楼板渗透引起的邻里纠纷不断发生,严重影响居民的日常生活。

社区计生协会小组长吴丽玉今年65岁,住在10号楼的一楼。60多平方米的套房内住着一家五口,拥挤不堪。她说,以前住八个人,后来大儿子、大儿媳和孙子搬出去了,才稍微宽敞了点。

令吴丽玉感到失落的是,以前整栋楼有什么计生方面的问题都会向她咨询,街坊邻里关系融洽。闲暇时,她老伴会带着收音机去西湖公园散步,她则和老街坊们去学交谊舞。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大部分老街坊都搬出去了。她说,10号楼有20户住户,目前只有两三户和她一样是老住户,其他都是新租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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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居民家中的门窗破败不堪

老记忆 留在简陋不堪的屋里

西郊新村的石头房大多为五层建筑,外墙斑驳,地上积水严重,多栋楼的阳台墙体都出现脱落、缺角问题。

虽然简陋,但对于51岁的杜素梅来说,石头房收藏着她珍贵的记忆。原来,杜女士的父亲和公公都从山东到泉州当兵,她和丈夫也因此在泉州相识、相恋并组建家庭。女儿出生后,他们享受着三口之家的天伦之乐。2003年,丈夫过世,杜女士边当清洁工赚钱供女儿上学,边修修补补破旧不堪的家。两间卧室的天花板白灰、泥土脱落严重,她在床正上方拉一块布,遮挡天花板掉下的泥土。如今,女儿大学毕业找到工作了,杜女士才舒了一口气。

“这里有我们一家三口的记忆,丈夫去世后,整个屋子都没多大改变。”杜女士感慨道。但随着女儿的长大,她还是希望能搬到更安全的房子里居住。

展望篇

房屋即将改造 居民喜笑颜开

由于抗震能力差,石结构建筑在地震灾害面前异常脆弱,成为威胁居民生命安全的巨大隐患。

林婷婷告诉记者,目前居住在西郊新村的居民以老年人居多,“六百多位老人吧,许多经济条件好的都在外面买房并搬出去了,留下的多是一些困难户。”她说,由于西郊新村居住对象大多数比较贫困,近年来,社区居民反映危房改建的愿望一年比一年强烈。

据悉,西郊片区石结构房改造项目征迁工作近期启动,力争2年半内基本完成改造任务。听到这个好消息,居民喜笑颜开,社区干部也舒了一口气:“我们就盼着有关部门尽快对这些石头结构房屋进行整体拆迁改造,让西郊新村百姓早日安居乐业。”(记者 许雅玲 戴涵琦 实习生 林书修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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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石头房改造 经审批已拆建的仍可申请补助

省、市相继出台关于石结构房屋改造工作的扶持政策文件,引起市民的持续关注。不少市民致电,就石结构房屋改造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咨询。为此我们为市民梳理了关注度较高的几个问题,请泉州市石改办作出权威解答。

问:为什么要进行石结构房屋改造?

答:泉州市位于长乐—诏安活动断裂带中段,1604年曾发生8级近海大地震,是国务院首批公布的按7度地震烈度抗震设防城市和全国28个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之一,辖区及周边地区小地震时有发生,台湾强震也时常波及泉州市。汶川、玉树、鲁甸等地地震灾害给我们敲响了警钟,防震减灾迫在眉睫。

泉州石结构房屋大部分石材为粗加工,基本无抗震构造措施,抗震性能较差,在中强地震作用下,容易发生石梁、石板断裂和石墙外闪等破坏,极易危及人身安全。泉州市大部分县(市、区)处于7度区,局部处于8度区,地震发生时,石结构房屋将成为重大危险源,实施石结构房屋改造,提升房屋抗震性能,是防震减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

问:石结构房屋改造审批手续已经完成,正在拆建,现在可以重新申请增加容积率吗?

答:石结构房屋改造增加容积率须符合当地城乡规划要求,石结构房屋改造已完成审批手续,是否可以重新申请增加容积率,请咨询当地规划部门。

问:改造的基本原则是什么?市委、市政府出台什么政策支持石结构房屋改造?

答:据统计,泉州市现有石结构房屋总建筑面积达到1.61亿平方米,数量庞大,全面实施改造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响应,改造的基本原则为“政府引导、群众主体、凝心聚力、全面改造”。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石结构房屋改造,将石结构房屋改造列为重大民生工程,出台了《加快推进城乡石结构房屋改造五年工作计划》、《关于推进石结构房屋改造工作的意见》,通过简化审批流程,出台收费减免、土地利用支持、资金补助等支持政策,协调金融机构为群众提供贷款支持等方式引导、支持群众的石结构房屋改造,并将选取部分项目作为石结构房屋改造试点,探索改造模式,积累改造经验,为人民群众组织、实施石结构房屋改造提供借鉴。广大人民群众作为改造的实际参与者和受益者,将作为改造主体,主导这项民生工程、民安工程。针对经济困难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农村五保户和低保户家庭等低收入弱势群体,政府将提供一定的资金补助和实施住房保障,引导弱势群众同样参与改造,改善居住条件,提升防震减灾能力。

问:如何办理石结构房屋零星改造申请手续?

答: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零星石结构房屋改造(含修缮加固)可到区行政服务中心规划部门窗口申请改造。申请流程及需提交的材料请咨询服务窗口。

城市规划区外的改造(含修缮加固)可向所在地乡(镇)政府申请,由所在地乡(镇)政府审批,报县(市、区)农办、住建、规划、国土部门备案。申请流程及需提交的材料请咨询所在地乡(镇)政府。

问:石结构房屋改造有几种途径?

答:石结构房屋改造主要有三种途径:成片改造、零星改造和修缮加固。对规划保留的、具有保护价值的石结构房屋和街区,主要进行房屋维修加固、完善配套设施、环境综合整治和建筑节能改造。对无保护价值的石结构房屋,主要采取成片拆除重新规划建设和鼓励权属人自行按照规划要求进行翻建或采用相应技术措施进行加固的形式实施改造。

问:石结构房屋改造审批手续已经完成,正在拆建,现在还可以申请补助吗?如何申请?

答:可以。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石结构房屋改造,可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申请,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将辖区内零星改造项目统一立项,向住建、 财政部门申请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获得棚户区改造补助;农村石结构房屋改造可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纳入造福工程,获得造福工程补助。申请流程及需提交的材料请咨询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

问:什么样的石结构房屋具有保护价值?通过何种方式改造?

答:具有保护价值的石结构房屋,主要包括具有文物保护价值、历史和传统文化价值、艺术价值、体现闽南民居风情的历史建筑、传统建筑、特色建筑、传统民居、传统村落,具体由规划部门认定。

对规划保留的、具有保护价值的石结构房屋和街区,主要进行房屋维修加固、完善配套设施、环境综合整治和建筑节能改造,尽量采取修旧如旧方式保留原貌,传承、弘扬地方建筑传统风貌特色,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以及不可移动文物。具有保护价值的石结构房屋的维修加固可申请石结构房屋改造补助。(记者 谢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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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泉州市委办、市政府办出台《关于推进石结构房屋改造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明确和优化石结构房屋改造的审批流程、土地利用、资金保障、收费优惠等,鼓励群众在政府引导下主动参与石结构房屋改造。

优化审批流程 成片改造项目享受特事特办

《意见》明确,成片石结构房屋改造项目,由市及县(市、区)石改办召集相关部门集中联合会审,实行“容缺预审”,特事特办。城市规划区外的农村石结构房屋零星改造(含修缮加固)项目,由所在乡(镇)政府审批,报县(市、区)农办、住建、规划、国土部门备案。石结构房屋申请改造免危房鉴定。

强化土地支持 自行集资改造允许增加容积率

石结构房改房、安置房原土地使用单位或业主委员会自行组织集资改造,符合城乡规划的,在不增加住宅套数前提下,允许增加容积率,用于增加住户住宅面积和配建公共服务设施。

在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石结构房屋改造项目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实施改造:一是制订项目改造方案,经住建、规划和国土部门同意,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改造作为商业服务等用途,以协议方式办理出让手续,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取得新的土地使用权,并按市场价格补缴土地出让金,但改造后不得分割办理土地和房屋权属登记。二是涉及经营性房地产用地改造,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泉州市加快石结构房屋改造的意见》相关规定办理。

加强资金保障 市政府每年统筹1亿元专项资金

石结构房屋五年集中改造期间,市政府每年整合统筹1亿元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城市低收入家庭、农村五保户和低保户家庭等低收入群体的石结构房屋改造资金补助、石结构房屋改造平台公司贷款的部分贴息、建立个人石结构房屋改造贷款风险保障金等。各县(市、区)每年应配套相应专项资金2亿元。石结构房屋改造地块的土地出让收益,优先用于石结构房屋改造涉及的基础设施建设。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和县城、建制镇镇区的零星石结构房屋改造,可以街道(镇)为申报单位捆绑申请纳入棚户区改造;城镇规划区范围外的农村石结构房屋改造,可申请纳入“造福工程”及农村危房改造,享受中央、省的资金补助和相关政策支持。

我市还鼓励县、镇、村设立融资担保基金,支持县域农业产业龙头企业、合作社设立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担保公司,支持设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开展农村石结构房屋产权抵押融资试点。可在不转移土地占有、不改变土地用途、保持土地所有权不变并征得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的情况下,将房屋及其所占范围内的宅基地作为抵押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

鼓励群众参与 成片改造模式集中建设自住小区

《意见》还明确,城市规划区、县城、建制镇镇区范围内,未纳入五年内改造计划或规划进行成片改造但超过五年未实施,以及城镇规划区外的石结构房屋,在符合规划要求,并留足道路及公共设施空间的前提下,应批准翻建。

位于五年内改造、近期重点建设以及市、县、镇一级主干道控制范围区域内的石结构房屋,可按程序办理用地和建设手续,组织异地建设。不具备成片改造条件的区域或项目,鼓励采用多户联建方式,按照现行住宅建设标准实施改建。鼓励有条件的村庄采用成片改造模式集中建设自住小区,引导零散分布的石结构房屋住户,通过改造向集中居住小区搬迁。

上一页12下一页显示全文 点击进入闽南网论坛>>泉州石改补助和优惠政策出台 城市石头房最少补助约6000元/套

闽南网9月17日讯 昨日,泉州市召开“全市城乡石结构房屋改造工作推进会”,传达省、市下发的石结构房屋改造政策。其中,明确了各类石结构房屋改造的资金补助标准,以及改建过程中的行政收费优惠;明确了石结构房屋申请改造无需危房鉴定。【泉州石头房改造户型范本】

泉州石改补助和优惠政策出台

截至8月底,全市石结构房屋改造项目累计完成投资约66.13亿元,累计拆除房屋约786万平方米。这次会上,泉州市长郑新聪还向各县颁发今年的改造工作目标责任书。

配套专项资金 关注低收入群体

泉州石改5年行动的总体要求是:至2016年,石狮、晋江、南安、惠安、台商区等地要完成50%的改造任务;其中晋江金井、深沪及石狮祥芝、鸿山、锦尚、永宁等8度设防区要确保完成改造任务,其他县(市、区)要完成40%的改造任务;至2018年,全市要争取基本完成全部的改造工作。

这5年集中改造期间,泉州市政府每年整合统筹1亿元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城市低收入家庭、农村五保户和低保户家庭等低收入群体的石结构房屋改造资金补助、石结构房屋改造平台公司贷款的部分贴息、建立个人石结构房屋改造贷款风险保障金等。各县(市、区)每年应配套相应专项资金2亿元,用于支持石结构房屋改造。

石结构房屋改造地块的土地出让收益,优先用于石结构房屋改造涉及的基础设施建设。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的石结构房屋改造涉及土地用途改变,以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被征收后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的,应将土地收益的一定比例用于当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

不引发新矛盾 应注重保护特色

泉州市长郑新聪会上强调,各地把方案做得实一点,尽量避免引发新的矛盾。在改造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各类的标准、要求不要定得太高。对于现有的困难群众,尽量要优惠照顾;符合申请住房保障条件的,不一定要求建新房,政策补助照给,尽量让市民享受政府的公租房、廉租房等。

泉州石改一大原则是注重规划、保护特色。郑新聪强调,不搞强迫命令,在规划选址、户型结构、改建方式等各个方面,都要始终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同时应注重规划、配套先行;不仅要统筹安排好道路、排水、供气、供电、通信、绿化等基础设施,还要集中考虑商业、文化、教育、卫生等配套建设,最大限度提高人居质量。

此外,还应注重保护特色、传承文脉。在改造过程中,融合闽南文化元素,大力推广闽南特色新户型。对具有一定历史文化和艺术价值,特别是承载历史文化、体现闽南民居风情的石结构房,不能一拆了之,要按“修旧如旧”原则重点修缮保护,并与乡村旅游和文化建设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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