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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一看:财政部设立2亿元资金扶持涉农龙头企业

发布时间:2021-11-19 02:48:57 阅读: 来源:汤锅厂家

陕西支持龙头企业发展意见出台 设2亿元专项资金

日前,陕西省政府出台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实行意见,《意见》提出:陕西省财政设立很多于2亿元的专项资金,重点用于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贴息、农产品(5.98,-0.13,⑵.13%)精深加工、生产基地建设、上市嘉奖、人才培训和品牌建设。到“1025”末,陕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企业到达20家,50亿元以上的到达5家,100亿元以上的到达2家,上市龙头企业到达2⑶家。

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实行意见是陕西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具体举措。未来几年,陕西将加大扶持力度,建立健全服务保障机制 ,大力培养壮大龙头企业, 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全面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加快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

陕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到达1987家

记者从陕西省农业厅了解到,截至2011年底,我省龙头企业到达1987家,其中国家重点龙头企业36家,省级重点龙头企业409家,市级重点龙头企业1001家。龙头企业固定资产总值达325亿元,销售收入814亿元,出口创汇5.4亿美元。以龙头企业为主的农业产业化组织带动农户865.5万户(次),农户从事产业化经营实现增收199亿元。我省农村经济已到了依托龙头企业支持和拉动的关键阶段。

建设30⑸0个省级农业产业化经营示范基地

意见提出,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支持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展开多种情势的适度范围经营,提高生产范围化水平。鼓励龙头企业使用先进适用的农机具,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建立健全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和生产操作规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控制和可追溯制度,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结合小城镇发展和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在全省粮油、果蔬、茶叶、畜产品等优势农产品生产大县建设30⑸0个省级农业产业化经营示范基地,各级财政对基地设施建设给予补助。加强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扩大鲜果、果汁、小杂粮等优势产业出口范围,对龙头企业出口优势农产品,根据出口农产品种别,按年度直接出口额给予1定比例嘉奖。

大力推行农超对接农校正接农企对接农社对接

意见提出,鼓励龙头企业引进先进适用的生产加工设备,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依托陕西农产品加工技术研究院,加大技术研发力度,推动农产品精深加工及综合利用。实行农产品加工推开工程,重点扶持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初加工设施建设、农产品市场开发等。加强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建立覆盖城乡的农产品流通网络。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农产品直营店、配送中心,大力推行农超对接、农校正接、农企对接、农社对接,减少流通环节。落实好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省级科技专项经费扶持龙头企业自主研发

意见提出,鼓励龙头企业展开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建立研发机构,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在人才培养、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合作,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和设备,展开集成创新。省科技部门要依托龙头企业建立农业产业化服务平台和农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加快建立产学研紧密结合的龙头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省级科技专项经费要肯定1定比例扶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研发能力的龙头企业。对获得发明专利且单项销售收入到达5000万元以上的龙头企业予以嘉奖。鼓励龙头企业通过科技创新利用,加大以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的综合利用和展开农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节能、节水等项目建设,推动农村污染治理和畜禽清洁养殖,积极发展循环经济。

获省级以上驰名商标政府给予嘉奖

意见提出,大力实行品牌战略,培养1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知名企业和知名品牌。支持龙头企业申请注册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产品。对获得省级以上名牌产品、著名(驰名)商标等称号的龙头企业,各级政府给予1定嘉奖。支持龙头企业积极参加农产品展现展销活动,对参加统1组织的国内外大型展会推介优势农产品的企业给予适当补助。鼓励龙头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级龙头企业,对被认定为国家级龙头企业的,各级政府要给予1定嘉奖行政诉讼时法院能强拆么

励龙头企业创办或领办各类专业合作组织

意见提出,鼓励龙头企业创办或领办各类专业合作组织,吸纳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入股,展开产前、产中、产后服务,采取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情势,将加工、销售环节的部分收益让利给农户。鼓励龙头企业发展订单农业,加强对订单农业的监管与服务,强化龙头企业与农户的诚信意识,切实实行合同约定。支持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风险保障机制,对龙头企业提取的风险保障金在实际产生支出时,依法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强拆村里人可以作证吗。支持龙头企业创办产业实训基地,培养创业型农民。引导龙头企业扩大农民工就业,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鼓励龙头企业参与农村教育、文化、卫生、基础设施等公益事业建设,企业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培训龙头企业中高级经营管理人员

意见提出,完善人才引进政策,鼓励龙头企业引进急需的研发和管理高级人才。对引进带成果的人才,支持以技术成果作为股份进行分红。创新人才培养政策,坚持集中培训和自主培训相结合,建立龙头企业中高级经营管理人员长时间培训机制。省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定期对省级以上龙头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展开集中培训,龙头企业要加强中级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的常常性培训。加强对培训管理和考核,将培训情况与落实扶持政策挂钩。

省财政设立2亿元专项资金扶持龙头企业

意见提出,各级财政要整合涉农资金,采取贴息、嘉奖、补贴、配套等方式,不断加大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省财政设立很多于2亿元的专项资金,重点用于省级以上龙头企业贷款贴息、农产品精深加工、生产基地建设、上市嘉奖、人才培训和品牌建设等。优先支持省级龙头企业申报各类农业项目,国家级龙头企业可直接向省级涉农部门申报农业项目。认真落实龙头企业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中、省对民营企业的优惠政策要向龙头企业倾斜。对龙头企业农产品初加工项目所得,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龙头企业直接用于或服务于农业生产的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每年新增的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龙头企业。对龙头企业展开农产品初加工、贮运保鲜实行电价优惠,省发改委、省地方电力公司制定具体优惠政策并负责落实。展开农业政策性保险要重点考虑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并逐年扩大保险覆盖范围。

龙头企业上市省财政最高嘉奖1000万元

意见提出,鼓励龙头企业多渠道融资。发挥省农业产业化融资担保公司的带动作用,引领有条件的市、县和企业成立专业性融资担保公司,创新担保机制,强化服务效应,构成农业产业融资担保体系。发挥果业、畜牧、种业产业投资基金的带动作用,吸纳社会资本投入龙头企业。支持有实力的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对进入辅导期的拟上市企业,由省级财政采取先借后奖方式安排500⑴000万元资金,用于上市准备工作。力争“1025”期间,全省上市龙头企业到达2⑶家。鼓励条件成熟的省级龙头企业通过发行短时间融资券,采取知识产权、股权、货权、应收账款、订单质押,和在区域股权市场交易企业股权等方式融资。金融机构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对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确保对龙头企业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增量、增速不低于全部涉农贷款的增速,对省级以上龙头企业贷款增量和增速要高于上年水平。要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特点,科学公道肯定贷款期限、利率和偿还方式,扩大有效担保物范围。

将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纳入目标考核管理

意见要求,发挥各级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的重要作用,明确部门责任,加强配合调和,构成扶持龙头企业发展的工作协力。发挥龙头企业协会的调和服务作用,强化行业自律,规范企业行动,服务会员和农户。各市、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抓紧研究制定支持龙头企业加快发展的实行意见,共同推动龙头企业快速、健康发展。各地要将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纳入目标考核管理。对在扶持龙头企业、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和嘉奖。各级农业部门要建立健全“有进有出”的龙头企业认定考评机制,加强对龙头企业的动态监测和管理,监测不合格的龙头企业不得再享受有关扶持政策。加强对财政扶持资金的监管,严格实行项目资金审计和督查制度,杜绝挪用、拖欠、挤占和改变农业产业化资金用途等行动。

(第1农经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