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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税务爷莫把经念歪

发布时间:2021-01-21 17:10:29 阅读: 来源:汤锅厂家

地方“税务爷”莫把经念歪

这个中秋节,众多个税纳税人过得有点纠结——为个税新标准执行过程呈现的“自说自话”而纠结。  从9月10日到12日的三天里,媒体陆续爆出上海、厦门、唐山、天津等地的税务部门依然在按照2000元旧起征点征缴个税。至于为何公开与新税法“顶杠”,各地税务部门各举各的理由,有的以征管“软件尚未完成升级”加以搪塞,有的干脆以“不方便解释”拒绝说明理由。有的则以“新闻报道和我们这边的解释不一样”故弄玄虚。  如此种种背后必有猫儿腻,“软件尚未完成升级”很难为纳税人所接受。至于“解释内外有别”的说法,无异于在挑衅全国统一的个税法制之严肃性和权威性。何况,从新个税法公布到正式执行,国家特意留出一个多月的充裕时间,为各地税务部门用作个税稽征新旧标准衔接的各项准备。  至昨日下午,只有厦门和上海相继就舆论纠结作出回应,厦门的回应依然云里雾里,让纳税人心里不够踏实。上海的回应倒干脆明了,我们特引用要点立此存照:“全市各级税务部门严格、准确地执行国家税法规定,已做好包括征管软件在内的各项准备工作。相关报道与事实不符。”  上海地税局还通过沪媒重申:“纳税人今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按35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需要指出的是,同样作为特大城市,北京就没有出现相同的个税纠结。北京地税局官员接受记者查讯时强调:“北京税务系统已更新,个税征收完全按照个税修改方案执行,起征点为3500元。”  事实上,不管是北京的“不打折扣”,抑或上海在受到质疑后的“快速回应”,两市税务部门执行新个税法的态度包括对新个税法的理解,最终都与国家税务总局此前向社会所做的公开解释相一致。  众所周知,从7月底发布国税46号文件算起,国税总局已就准确执行新个税法多次发文,上周更是再次明确强调:“单位在9月份发放的任何月份的工资、薪金,均应适用新个税法规定的3500元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  现如今,除机关、事业单位和极少数国有企业外,员工工资都采取“先干活再拿钱”的结算办法(这本身就有违背国家劳动法之嫌),也即员工当月的劳动所得要下月才能领取。很显然,有的地方税务部门就看到了其中存在的空隙:  譬如,某大城市地税局官员接受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提问时曾答:“9月份如果记提的是8月份的工资,应按2000元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记提的是9月份的工资,才适用3500元起征点的规定。”这回答就属“歪脑筋”作祟,企图把“水”搅浑,最后再摸一把“蝇头小利”。多座城市、多个地方执行新个税法之所以出现了本不该出现的“混乱”,“乱”就乱在这其中!  中国“歪和尚”多,上头的“真经”到了地方,每个层级的和尚都有可能把经念歪。针对“8月工资9月发”与新个税法衔接可能会出乱子,国税总局早有先见之明。该局7月底所发国税46号文件针对的就是“新旧衔接”问题,无奈各地还是有明知故犯的。只是如今是信息互联互通时代,如此“小把戏”已很难得逞,此乃典型的利令智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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