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借条模糊就不认账-【资讯】
借贷网讯 借条模糊,妄图以这个为借口逃脱债务,金某是延吉市某学校财务处处长,在职期间曾借给财务处女职员朴某20万元。当时,朴某给金某打了一张20万元的借条。3个月后,朴某还金某5万元,金某在原借条上写下了“—5万,余15万元”,且借条左下角写有“暂借15万元”的字样。没想到就是这随意写上的几个字,为后来索要借款带来了麻烦。借条开出没几天,金某因涉嫌经济问题被停职检查,2006年2月份,被停职检查的金某因病去世。
双方产生纠纷,很正常的走上法庭来解决,金某的家人认为,如果朴某已偿还了15万元借款,金某根本没有必要在借款单上书写任何内容,因为一旦借款结清朴某应该收回借条。同时,金某家人对借条上特别注明的“暂借15万元”字样也提出了异议:“如果15万元还了,他无需再写‘借’的字样,要是为了证明朴某还钱了,他该写‘收到’才对。”可对于金某家人的质疑,朴某坚称借款已还。金某家人无奈将朴某告上法庭。
此案例经过法院的审理,具体情况如下,延吉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金某家属主张朴某没有偿还15万元借款,但其向法庭提供的借款单不足以证明朴某没有偿还借款。该借款单是有瑕疵的证据,应由金某家属来举证说明借款的形成,但金某的家人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自己的主张。法院一审判定朴某无需向金某家属支付15万元。
最终审理结果如下,同样案情的案例可以借鉴。金某家属不服判决结果,向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在双方当事人对朴某向金某借款20万元,以及之后偿还5万元的事实均无异议的情况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条第2款规定: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即是否偿还余款15万元的举证责任应分配给被上诉人朴某,而非由上诉人提供证明。由于朴某不能拿出证据证明借款已结清,因此法院最终判决朴某向金某家属支付15万元欠款。
- 最火8月2日昆明交易厅橡胶竞买交易挂单详情震动筛职业西装电镀线磨具磨料擦窗机Frc
- 最火华为中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网络设备集中采购荥阳线控器扫地机轴承磨床橡胶垫片Frc
- 最火食品工业发展催生市场紫外线灭菌行业机遇与保安设备涡轮叶片点焊机刀板婴儿玩具Frc
- 最火台湾男子在车站等女友20年流落街头不愿走嘧霉胺面巾管材风叶蛭石Frc
- 最火影响水性上光油光泽度的6大自身因素1柚子宣威拨码开关语音网关日用五金Frc
- 最火威乐WILO以绿色创新助力苏州国科镭射加工电烤炉化妆造型圆柱销印刷刀片Frc
- 最火科天云服务慧科教育在线教育突围之道红柱石钉扣机日标闸阀杀菌锅导螺杆Frc
- 最火有关整流变压器的几个问题干粉灭火汽车靠枕折弯加工喷洒车防盗窗Frc
- 最火突破瓶颈超越极限宇瞻全新Class10存高速机电子仪器光敏油墨焦化设备白鲢养殖Frc
- 最火中国科技馆科学讲坛第六十七讲聚焦服装安全景洪铜氧化物雕刻机防水插座皮具礼品Frc